沂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沂源县地处鲁中山区腹地,沂蒙山区西北部边缘,淄博市最南端,位于淄博、泰安、莱芜、临沂、潍坊5个地级市的结合部,因是山东第一大河–800里沂河的发源地而得名,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1944年建县,原属临沂地区(现临沂市)管辖,1990年划归淄博市。县域东西长55.6公里,南北宽52.2公里,总面积1636平方公里,辖6镇7乡。沂源是典型的纯山区。山多地少,人均9分田3亩山。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有名的山头2075个,大小河流1600多条,最高点鲁山主峰海拔1108米,为山东第四高峰。县域属于温带季风区域大陆性气候,十年九旱,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饭。由于地势高,光照强,昼夜温差大,境内无客水流入,发展绿色无公害果品、蔬菜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是全国果品生产百强县、水土保持先进县,被国家科委认定为“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同时,沂源还是全国最大的佛手瓜生产基地和山东著名的花椒之乡。沂源县历史比较悠久。1981年发现的沂源猿人与北京猿人同期,距今约有50万年,是最早的山东人。县内多次出土新旧石器时代及商周以来的珍贵文物。齐长城遗址、唐代摩崖石刻、明清石代的神清宫、织女洞都是历朝历代的见证。